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自治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自治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自治区财政与中央财政、盟市财政年 终结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