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该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1][2]

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