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辽宁宽甸人,生于1904年。中共党员。[1]1933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曾在浙江大学建筑系任教授、代系主任,并自办宗美建筑专科学校,后任东北工学院教授、系主任,1956年来西建大任教授、建筑系主任。[2][3]辽宁省第一届政协委员,民建陕西省第五届常务委员。长期从事建筑设计的教学和研究,有较丰富的建筑设计理论和实践经验。[4][5]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顾问,中国圆明园学会顾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995年8月逝世。 简介
刘鸿典(1904~1995),字烈武,1904年生于辽宁省宽甸县。193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建筑系,获学士学位。后在上海市中心建设委员会建筑师办事处任技术员,在此期间曾获实业部颁发的建筑师证书。1936~1939年在上海交通银行任建筑师。1939~1941年在上海浙江兴业银行总行任建筑师。1941年在上海创办宗美建筑专科学校,兼营建筑师业务。1947~1949年成立鼎川营造工程司,执行建筑师业务。新中国成立后任东北工学院建筑系二级教授,兼教研室和建校设计室主任。1956年任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系首任系主任。历任中国建筑学会第一、二、五届理事会理事,建工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建委科学研究审查委员会委员,是国家有特殊贡献专家津贴获得者,他还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进、《美术辞林》、《陕西省地方志》等大型辞书的编撰工作。 他的主要建筑作品有上海市中心游泳池、上海市中心图书馆、福州交通银行、南通交通银行、杭州交通银行、上海南京西路美琪大厦。上海虹口中国医院、上海淮海中路上方花园风格各异的独立别墅群。东北工学院校园总平面设计、东北工学院冶金馆、长春分院教学楼。沈阳工学院采矿馆、淮南矿区火力发电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