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献血管理若干规定

济南市献血管理若干规定
2001年9月2O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基本介绍

第一条 为了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