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沧州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沧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1]

沧州概况

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河北平原东部的黑龙港流域,位于北纬37°29′~38°57′,东经115°42′~117°50′之间。东部滨临渤海,北部与天津廊坊接壤,西部及西南部与保定市衡水毗邻,南隔漳卫新河山东省滨州德州相望。东西长181千米,南北宽165千米,总面积14304.26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29.7千米。
沧州市中心北距天津市120千米、北京240千米,西南距省会石家庄220千米,是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的南大门。京杭大运河纵穿全境。京沪铁路京九铁路朔黄铁路邯黄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贯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