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明,新平县教育局原职工。2009年至2015年间,在管理困难学生资助款过程中,擅自挪用未发放完的账户资金共计55916.10元归个人使用。朱学明被开除党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正文
新平县教育局原职工朱学明贪污、挪用困难学生资助款问题。2012年3至7月间,朱学明在办理国外爱心人士资助新平县30名困难学生资助款过程中,采用虚报、代签冒领等方式贪污困难学生爱心资助款35500元;2009年至2015年间,在管理困难学生资助款过程中,擅自挪用未发放完的账户资金共计55916.10元归个人使用。朱学明被开除党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