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是佳木斯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王铁。[1][2]

历史沿革

佳木斯,清康熙年间晚期写作“甲母克寺噶珊”,后汉译“嘉木寺”“贾木司”“佳木斯”,满语意为“驿丞”或“站官屯”。周属肃慎,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唐属靺鞨,辽属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区。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于今市内永红区丈放“东兴镇街基”。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商户渐多。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置依兰府,归依兰府管辖。1910年3月1日(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正式设置桦川县,改隶桦川县管辖,桦川县署驻东兴镇。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1月,桦川县署迁驻悦来镇。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隶属桦川县管辖。东北沦陷后,1934年12月1日,伪满新设三江省,伪省公署驻佳木斯,同时,伪桦川县公署移驻佳木斯镇。1937年6月27日,伪满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12月1日正式成立伪佳木斯市公署,由三江省管辖。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下旬,在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置合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市。1952年1月,将桦川县的耿家、模范、双合、四丰、中兴5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全市分设4个区。1956年3月,将与市郊周围毗连的桦川县太平山、三家子、新华、靠山、蒙古力、新民6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6年夏,撤销市辖区,分设街道办事处。1957年11月,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大来岗、裕太、兴华6个乡和四合山乡花园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8年1月,恢复市辖区,分设长安、三合、和平3个城市区和1个郊区;8月,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区代管。1959年3月,将桦川县的悦来、新城、星火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