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中国国务院主办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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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我国设立了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1]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
二等奖
两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
特等奖
即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评选规则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