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以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重在预防产生新的污染,治理旧的污染,恢复生态环境,“三同时”制度保护的是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不是只将某一集团或某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它适用对象包括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我国的许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三同时”制度。[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

术语定义

2.1“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