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二局

南京国民政府时金融体系的核心
四行二局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四行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银行,两局是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

具体内容

中央银行

1924年,孙中山为了实现广东革命政府的金融政策,拨交宋子文国币3000万元,筹设中央银行。8月15日,中央银行正式成立,资本1000万元。1926年10月,北伐军攻克武汉,收复湘鄂,广东国民政府亦迁都武汉。是年12月,又在汉口成立中央银行。开办之初,发行兑换券,信用尚好,后因战事频繁、政变数起,遂亦自行停顿。
南京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筹建中央银行。1927年10月25日即制定《中央银行条例》19条,规定“中央银行为特许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设筹备处于上海。1928年10月5日,《中央银行条例》经国民政府修订为20条,并由国民政府拨给资本2000万元,于11月1日成立,总行设于上海。该行享有发行钞票,代理国库,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的特权。总行设9人理事会,司立法之责,设7人监事会,司监察之责,行政权则由总裁副总裁执行,使立法、监察、行政三权分立。总裁之下设发行、业务二局。发行对于业务完全独立,若无法定的准备金,不得滥发一纸。第一任总裁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宋子文就任时曾指出,以统一币制,统一金库,调剂金融为业务方针。1935年4月,资本总额增为1亿元,并决定将总行迁到首都南京,在全国各地设立分行、处等机构,使之能够有效地担当起调剂全国金融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