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在1994.08.18由国务院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制作发布气象预报,开展气候预测,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