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成立的采购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中央政府采购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53号)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163号)的规定,于2003年1月10日正式成立的,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经注册的独立事业法人。该中心负责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1]

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1]

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处: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和项目受理分派、重要项目采购方案审核工作;负责采购业务监管、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拟定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采购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采购文件范本等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采购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