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omentum)是指一个系统不受外力或者所受外力的合力为零,这个系统的总动量保持不变。[6]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守恒定律之一,适用 于任何形式的相互作用,也适用于宏观物体和微观粒子,以及低速和高速运动的物体,其具备的特性有系统性、矢量性、相对性,同时性、普适性。[6][1]
1638年,伽利略(Galileo Galilei)提出动量的近似概念。[7]1644年,笛卡尔(René Descartes)对动量概念进行补充,使得动量概念进入雏形阶段。[7]1668年,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确定了动量是个矢量 ,具有方向性。[7]1687年,牛顿(Sir Isaac Newton)建立了完整的动量概念。[7]17~18世纪,笛卡尔学派与莱布尼茨学派产生运动量度之争。[7]1743年 ,达朗贝尔(Jean-Baptiste le Rond d'Alembert)表明了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 的关系 。[7]1880年,恩格斯(德语:FriedrichEngels)从“辩证法” 的角度总结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