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日

每年10月17日
国家扶贫日(National Poverty Relief Day),[1][2]是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在2014年8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而成立的节日。中国国务院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1]
国家扶贫日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议强调,全国扶贫系统要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按照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全国首次“扶贫日”活动,使之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公信力的公益活动。[1]
到2019年底,西藏74个贫困县区实现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1499元增加到2019年的9328元。西藏脱贫攻坚从今年起由集中攻坚阶段全面转入巩固提升阶段。[4]截至2021年,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

节日名称

2014年8月29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国首次“扶贫日”系列活动工作,听取各地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