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部属行政机构
长江航务管理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是遵照国务院国发198350号文件精神,根据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原则,在原长江航运管理局的基础上于1984年组建的,2002年,中编办《关于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27号)明确对长江干线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
2009年,随国家大部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秩序监督管理;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负责长江干线水运规费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