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硕辅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标志着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北京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历史沿革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的地方国家监察机关,其由原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厅、局)和预防腐败局、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等整合而成,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伴随着2017年1月21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的召开,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监察局也随之进入历史,标志着北京市国家机关的构架变为一府一委两院。

成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