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正厅级建制,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机关职能

(一)负责省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