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博士后群体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办法发布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2003-5-14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部属有关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