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下辖思明区法院、湖里区法院、集美区法院、海沧区法院、同安区法院、翔安区法院6个基层法院和14个人民法庭。[3][4]

历史沿革

1950年,厦门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地址设在新华路38~40号,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受理辖域内(当时的厦门全岛、鼓浪屿和集美镇)初审民事、刑事和非讼案件。
1957年,厦门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另设开元区思明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
1980年,厦门中院设立经济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