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英文名:urban renewal),也叫城市振兴、城市有机更新。[2][1][10]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11]城市更新类型分为拆除重建类、有机更新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发展阶段不同,更新重点也不相同,一般早期或特殊时期的城市更新以拆除重建为主,成熟发展中的城市更新以有机更新和综合整治为主。[2]城市更新的主要方法有再开发、整治改善及保护。[7]城市发展与治理是世界各国探索的普遍性议题,城市更新作为一项全球性发展策略,是对城市化进程的响应,也是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途径。[1] 城市更新的概念最早是1958年在荷兰首届世界城市更新大会上提出来的。此次大会将城市更新定义为“改善生活环境的城市建设活动”——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有着不同的居住期望和出行、购物、娱乐等活动需求,并且为了形成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美好的城市容貌,会对房屋或者环境等提出改善的要求,这类改善生活环境的城市建设活动都是城市更新。后期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已经从最初的“拆旧建新”“消灭贫民窟”等发展为对存量建筑的人文、历史、社会等方面价值进行再开发,不再单纯着眼于物质属性和经济因素。[2][12] 2025年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从2019年中央部署实施城市更新以来,已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万个,惠及1.2亿居民,加装电梯超过13万部。[13]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14][15]
定义
1980年,陈占祥在中国最早提出了“城市更新”概念,强调城市自身的演变过程,突出经济因素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并提出更新途径包含重建、保护和维护等。城市更新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城市中停滞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和整修,以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衰败的城市功能,使城市重新发展和繁荣。其具体内容,一方面是对建筑物质实体的改造,另一方面是对产业环境、生态环境、文化环境、空间环境及视觉环境的改造与提升。除了建筑物的物质质量改善,还包括社区的网络结构、历史传承、情感依恋等的延续。[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