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在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该奖学金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由中央财政出资。2024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9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2万名,硕士研究生7万名。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高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发表二区以上SCI论文等条件之一,临床医学类研究生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发表在预警期刊的论文不得参评。[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生提交申请后,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公示,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对于评审 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或相关人员,可以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回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或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1] 历史沿革
2012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