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的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指2018年6月20日,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同年7月31日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1][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该条例共有五章五十六条,规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1][4]

发布信息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于同年7月31日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3]

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