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3月整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