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项目。
结构工程师是指合理的将建筑物的结构承重体系(包括水平承重体系的楼,屋盖等和竖向承重体系的砌体,柱子,剪力墙等)建立和布置起来,以满足房屋的承载力,安全,稳定,和使用等方面的职务和工作。结构工程师也可以是进行结构的计算和绘制结构图,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
基本介绍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实行单科累计管理,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