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是“经济警察”的简称,是大型、重要企业事业单位的一支武装守卫力量。
1980年12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决定从1981年年底起,在重要的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金融机构、重要的科研单位等部门逐步重建经济警察。[1]
起源
中国经济警察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53年经济民警体制的建立时期。当时正值新中国成立初期,凡属重要的厂矿企业,都由人民解放军派兵驻守。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保卫经济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而且需要守卫的目标也越来越多,占用的兵力不断增大。因此,在1953年5月11日,中央军委和政务院作出了《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把部分厂矿企业的守卫由人民解放军改为人民经济警察。于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人民经济警察体制,它的建立标志着经济警察的产生。 从1953年建立人民经济警察体制开始,经过几年的发展,到1955年,中国经济警察的数量已发展到了114000多人。这支武装力量在保卫厂矿企业的安全上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经济警察是各厂矿企业自建、自养和自用的,管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使用多,训练少,加之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新经警没有来源,不能及时补充,老经警去路解决不了,不能正常“新陈代谢”,在供应和待遇上各厂矿企业之间也不平衡,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不少经警思想不稳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甚至时常发生违法乱纪现象。经过长时间酝酿,反复研究,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关于改进经济民警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经济警察的番号,把经济警察改为公安部队,对经济警察队伍进行了整编,凡不适合继续留队的,由本单位妥善安置处理。自此,1953年建立的人民经济警察体制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