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经过相关标准确定的评定程序后,具有明确地域界线的生态旅游区。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发展沿革
2001年由当时的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共同提出,共同制定认定标准,经相关程序共同评定的荣誉称号。 2007年7月,国家旅游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授予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荣誉称号,东部华侨城成为中国首个获得此项殊荣的旅游区。同年,发布了《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范》。 2008年11月,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当时国家旅游局在制定《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并在会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