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5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下设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1][5] 20世纪初,工人运动在中国开始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组织领导工人运动,1921年8月,为了集中力量领导中国工人运动,中国共产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大学礼堂开幕,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在革命时期,全总工会多次组织罢工,发动武装斗争。1935年华北事变以后,全总工会调整斗争策略,领导工人阶级开展反帝爱国斗争。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在国民党统治区合法运动。1939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了职工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