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National First-class Protected Animal[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划定的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类型,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7]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9]
1989年1月13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其中列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97种,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雪豹、东北虎、梅花鹿、亚洲象等。[10]2020年6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公告,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1]2021年2月,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共有234种和1类,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6][12]

发展历程

1989年1月13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名录共列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10]2020年6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公告,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1]2021年2月,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共有234种和1类,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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