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其中,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称为事业单位人员,正式编制员工具有事业编制[4]。近年来,中国已拥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000多万名事业单位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00多万名,约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0%[5]。
“事业单位”这一概念产生于新中国建立 之初[6],第一次在中国官方文件中出现,是在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从经费角度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的概念[7][8]。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使中国的社会事业从无到有,得到了较迅速而全面的发展[6];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了改革,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6][9],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与处分规定[10][11],建立与完善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制度[12],促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6]。2014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13][14]。 事业单位主要依据事业单位职能、经费来源、隶属关系、所属行业等因素进行分类[15][16],涉及到众多行业,相对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行业[15]。在单位岗位上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7],与行政单位、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着一定区别[4][9][18]。2005年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指出,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事业单位的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12],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8月进行[20]。 定义
2004年6月,国务院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其中,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称为事业单位人员,正式编制员工具有事业编制[4]。近年来,中国已拥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000多万名事业单位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00多万名,约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