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轨外交”是一种特殊的非官方外交,相对于政府间的“第一轨外交”,通常是通过学者、退休官员的交流,以民间形式进行,由于方式较灵活、广泛,常可起到官方渠道难以起到的作用。[1]
简介
“二轨外交”是从外交行为实践主体的角度对外交进行的分类。它是一种特殊的非官方外交,如果把政府间的官方渠道定义为“第一轨外交”、官方外交,则“二轨外交”是指运用非官方人物,包括学者、退休官员、公共人物、社会活动家、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渠道进行交流,通过民间友好往来加强相互信任,待政治氛围成熟后,进一步将民间成果和经验向官方外交的轨道转化,从而推动真正影响大局的“一轨外交”的顺利进行。所谓“二轨对话”(或称“二轨外交”),最早由美国前外交官蒙特维尔1982年提出。
解释
时下与中国有这种二轨交流的国家,似乎只有美、日、法两三国,而他国时下都无这类“二轨”机制。“二轨”是“一轨”的补充,所以需要“一轨”的顺畅,这样会有利于“二轨”。在国际形势复杂的时刻,人们对于“二轨”,往往寄予较高的希望。但是第二轨道并非万应灵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