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华[1][2][3](1979年9月-2000年7月),男,中国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金 州新区。他曾担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消防支队班长,在2000年7月11日因公殉职。 人物经历
于兴华于1997年7月完成职业高中学业,随后于当年10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防总队的一名打字员。2000年6月,他被调往七台河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担任灭火战斗员。在军旅生涯中,于兴华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表现出色,两次获得省级消防总队的嘉奖,并两度被评为优秀士兵。然而,他的生命在一次紧急救援行动中戛然而止。2000年7月11日上午8时20分,于兴华与其他战友乘坐消防车前往火灾现场,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车辆失控并最终造成重大伤亡。尽管如此,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不忘警示周围群众,展现了无私无畏的精神。 牺牲经过
2000年7月11日,于兴华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执行公务期间不幸遇难。当时,他所在的消防车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无法控制速度,最终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于兴华在危急时刻尽力保护他人安全,却因此失去了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