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光荣称号,[3]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4]其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审定批准。[5]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等,一般应获奖前获得过省部级表彰。[6]
本奖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推选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7]
历史沿革
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14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各国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一致同意,把5月1日设立为国际无产阶级和劳动者的共同节日“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