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1]。 传销的主要特征为“入伙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1],本是在直销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另外一种经济模式,起源于美国,成熟于日本,后传入中国,被不法分子套用后,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逐渐成了人们口中“非法传销”的代名词[3]。传销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与合法经营的直销行为存在本质区别[4][3]。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方式,用金钱吸引,让周围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5][1]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于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的行为类别、查处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6]。 定义
传销是指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牟利,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