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

一种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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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pyramid selling)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1]
传销的主要特征为“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复式计酬”[3],本是在直销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另外一种经济模式,起源于美国,成熟于日本,后传入中国,被不法分子套用后,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逐渐成了人们口中“非法传销”的代名词[4]。传销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与合法经营的直销行为存在本质区别[5][4]。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方式,用金钱吸引,让周围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6][1]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于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的行为类别、查处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7]

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