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

一种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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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牟利[1]
传销的主要特征为“入伙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1],本是在直销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另外一种经济模式,起源于美国,成熟于日本,后传入中国,被不法分子套用后,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逐渐成了人们口中“非法传销”的代名词[3]。传销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与合法经营的直销行为存在本质区别[4][3]。新型传销的种类包括“旅游”传销、金融传销、网络传销等[1]。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于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的行为类别、查处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5]

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牟利,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1]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