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
词语信息/侵略 编辑
现代以来,因为战争爆发可能的减小,各地各组织之间的交流增加,侵略变得更隐蔽而非直接对领土、领空、领海的占据。更多表现在文化、经济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上的影响。又叫软侵略。
解释 /侵略 编辑
一般定义:
侵略(aggression):表现行为的动词,所表现的特性,必须具有三大要件组成:第一,组织性。是指具有统一指挥的国家军队以及民间众人所组织的团体、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非文化趋同性或文化同一性的他国、异域、异族发动武装行为。第二,掠夺性。指武力入侵非文化趋同性或文化同一性的他国或异域、异族,并占领领土以及对被占领地人民进行财物的大肆掠夺、抢劫。第三,侵害性。对被占领地人民发起残暴杀戮与奴役(经济上的盘剥)。最通俗的理解,就是有组织的发起侵占,杀戮与掠夺。是广义上和传统意义上的“侵略”。
近义词/侵略 编辑
定义由来/侵略 编辑
二战后侵略定义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0年11月苏联在联合国大会第5届会议上,又提出对侵略一词作出定义的建议。苏联所提的定义是以1933年的定义为基础的,除重申前述5项内容外,增加了:“未得他国政府的许可,把陆、海、空军开进或侵入该国领土,或是事先虽然获得许可,但是违反商定的条件,特别是关于部队留驻的期限或驻军地区范围的条件。”1953年苏联又补充提出间接侵略、经济侵略和思想侵略的概念。
侵略定义的确定侵略定义问题在联合国进行了长时期的讨论。1953年和1956年联合国大会曾两次设立侵略定义问题特别委员会研究侵略定义问题,1957年特别委员会工作中断。1967年联大第三次设立侵略定义问题特别委员会,经过7 届会议的审议,到1974年12月14日,联大才通过了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侵略定义》草案。这个定义首先指出“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 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定义规定:“任何下列行为,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①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②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国家对另一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③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④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和民航机;⑤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扎期间;⑥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⑦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为。”定义指出,以上列举的行为并非详尽无遗,安理会可以断定其他行为也构成侵略,而且定义绝对不得解释为扩大或缩小《联合国宪章》的适用范围,包括宪章中关于合法使用武力的各种情况的规定在内;也绝不妨碍在殖民政权、种族主义政权或其他形式外国统治下的人民为自决、自由和独立而斗争的权利。定义还指出:“不得以任何性质的理由,不论是政治性、经济性、军事性或其他性质的理由,为侵略行为作辩护”;“侵略战争是破坏国际和平的罪行”;“因侵略行为而取得的任何领土或特殊利益均不得亦不应承认为合法”。
这个定义,在一些方面反映了世界各国维护和平、反对帝国主义、 霸权主义和 殖民主义的要求,为判断侵略提供了一些标准,但也存在着问题和缺陷。 中国代表在讨论定义草案时曾指出:①定义把侵略局限于武装侵略行为,没有涉及其他形式的侵略,如领土兼并和扩张,政治干涉和颠覆,以及经济控制和掠夺,而这些都是现代生活中 超级大国推行侵略扩张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②草案中有些条文含义模糊,容易为侵略者所利用,为其侵略行为开脱罪责,甚至颠倒黑白,把反对侵略的正义斗争诬指为“侵略”;③定义使超级大国有可能滥用否决权,阻止安理会作出谴责侵略者的决议。许多亚非拉国家的代表也提出了类似的批评。由于这些原因,中国代表在表决这一定义时,未参加投票。
影响/侵略 编辑
- 参考资料
- [1]^引用日期: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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