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为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1]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2]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3]

历史沿革

1949年4月25日,中央军委决定,第十八、十九兵团调入第一野战军,向西北进军。5月14日,部队正在准备出动,毛泽东致电罗瑞卿:“部队开动时,请来中央一叙,部队工作找人代理。”6月初,罗瑞卿向已经到职的继任政委李志民交代了工作,和杨得志等话别后,便与赴青岛休养的徐向前同乘火车到达北平。几天后,周恩来找罗瑞卿谈话,要他出任即将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长(在政府建立之前归军委建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