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农业社”。[1][2][3]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形式,是劳动农民为共同发展生产自愿联合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集体化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初级社”) 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初级社实行社员私有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大型农具、耕畜等入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报酬,或作价入社,由社分期付款;劳动成果按劳动资料股和劳动分配,土地等劳动资料股的报酬一般低于劳动报酬。

划分

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划分,农业社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