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RC),为原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国务院直属部门之一。[1][2]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3][4][5]

历史发展

1949年10月,农业部成立。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