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之

河北省烈士
刘铁之(1916—1942)生于1916年。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中共南(宫)清(河)工委委员、书记。1942年牺牲,年仅26岁。[1]

人物经历

刘铁之,1916年出生于河北省清河县戴家屯村。1932年考入山东临清县第十一中学。1933年秋,因组织全校学生罢课,反对校方阻挠学生参与抗日救国活动,被开除。同年冬天,转入北平镜湖中学读书。1935年,参加“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并加入北平学生救国会,以柳角风、铁流、韭青等笔名在进步报刊上发表文章,宣传抗日救国思想。他还参加学生南下扩大宣传团第一团,到河北农村进行抗日宣传活动。回北平后,参加党的外围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不久,被选为《学联日报》编辑。后被国民党逮捕入狱,在狱中写下《二月雪天》一诗,表现出共产党员的宁死不屈精神。[1]
1936年6月,刘铁之被党组织营救出狱,返回清河。回乡后,他一边利用小学教员身份进行抗日救亡宣传活动,一边积极发展党员,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他介绍申逢桐、申逢荣、冯三江三位进步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组建了冯双庙村党支部。[1]
1937年1月,任中共南清工作委员会委员;同年夏任中共南清工委书记,继续从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和抗日战争工作,使南清地区的党组织机构初步形成。到七七事变前,已建立9个党的支部,发展40多名党员,涉及19个村庄。同时,他还组建党领导的地方武装,开展抗日游击战争。此后,历任冀南抗日联军政治部主任、东进纵队政治民运科长、冀南行署民政处长兼[]北办事处主任、冀南战委会主任、冀南行政主任公署秘书长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高等法院秘书长等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