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3]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相应的危险或侵害后果,[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即达到法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本罪故意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侵害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造成具体的侵害结果。[2]
自1979年刑法以来,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条文经过数次变化,[1]到了1997年,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法条数量从11条增加为26条,新增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5]飞行类犯罪、安全事故犯罪等。[1][6][7]1997年后,出台了十一个刑法修正案,[8]其中有5次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如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帮助恐怖活动罪、储存危险物质罪以及抢劫危险物质罪,[9]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0]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11]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5个恐怖组织罪罪名[12]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等。[8]截至2023年,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条文为刑法第114条到139条,共有47个罪名。[13]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具有手段的危险性和结果的严重性,因而是中国刑法惩治的重点。[14]2023年,公安部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精心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一批涉枪涉爆案件,清缴一批非法枪支弹药,收缴战争遗留物503枚、危险化学品近1900千克,发现整改涉枪涉爆涉刀安全隐患81处。精心组织开展“扫黄铲赌”专项行动。以“清风2023”为抓手,成功侦破“1·11”于某泉团伙开设赌场案等一批涉黄赌违法犯罪案件,打掉黄赌窝点319处。[15]

历史沿革

立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