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内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内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第十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

基本简介

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