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伯超

原国立音乐院院长
吴伯超(1903年-1949年1月27日),江苏常州武进人,音乐教育家、指挥家、作曲家,中国交响乐开拓者。[1][2]
吴伯超出生在武进雪堰桥,14岁进入江苏省立第五中学学习,1922年毕业,考入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甲等师范科。1926年毕业后,吴伯超被北京师范学校聘为教师。1928年,到国立上海音乐学院任教。因教学出色,校长萧友梅为其争取了中比庚子条约赔款公费留样名额,他成为了该校第一位出国深造的师资培养对象。1935年,吴伯超于布鲁塞尔皇家音乐学院毕业,回到上海执教。1938年,他任广西省艺术资师训练班主任和广西省立音乐戏剧馆音乐部主任,后去往重庆任国立音乐学院院长兼该院实验管乐团团长。抗战结束后,吴伯超将国立音乐学院迁至南京办学。1949年1月27日,他乘太平轮号去台湾为国立音乐学院寻觅新址,船至舟山群岛被建元号货轮撞沉,不幸遇难,年仅45岁。[1]
吴伯超作为音乐教育家,教龄长达23年,一生都是在音乐教育岗位上度过的;作为指挥家,指挥演出过海顿、门德尔松穆索尔斯基以及法雅等的乐队作品,被誉为“当时桂林独一无二的具有专业水平的指挥家”;作为作曲家,一生所写的作品总共只有27种,但是已经涉及民乐独奏和合奏)、钢琴、艺术歌曲、合唱以及群众歌曲和歌剧音乐等体裁领域。吴伯超对中国近代音乐文化事业所作出的贡献,尤其是在交响乐后备人才培养上的贡献,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是无人能与之相比的。[2]

人物简介

吴伯超,中国重要的作曲家, 指挥家, 音乐教育家。1903年8月23日生于江苏武进雪堰镇。中学年代即随刘天华学习民族乐器演奏。1922年人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继续从师刘天华,与曹安王君仪、韩权华、萧伯青同是刘天华的弟子学习琵琶二胡。1927年毕业,先后任教于北京师范学校,上海国立音乐院1931年赴欧洲,在布鲁塞尔夏罗瓦音乐学院及皇家音乐学院学习理论作曲与指挥。1936年学成回国,在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任教。抗战期间,历任广西省艺术师资训练班主任、励志社管弦乐团指挥,中训团音干班副主任、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主任、国立音乐院院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