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议会

斯里兰卡一院制立法机构
斯里兰卡议会(僧伽罗语:ශ්‍රී ලංකා පාර්ලිමේන්තුව)是斯里兰卡的一院制立法机构,由255名议员组成,任期6年。斯里兰卡议会议员在普遍选举中以比例代表制选出,议会拥有立法权。[3][5][1]
从1833年到1947年,斯里兰卡议会体制经历了民族代表制、民族政党制、普选制国民议会到多党竞争制几个阶段,[6][7][8][9][10]斯里兰卡独立后,从1948年到1972年,僧伽罗人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僧伽罗人控制的议会民主制;1972年5月颁布新宪法,建立起僧伽罗人占绝对优势的单一制政治体制,[11]斯里兰卡泰米尔人开始转向分离主义。[12]1977年大选,统一国民党获胜,决定建立一个法国式的总统议会制。[12]
斯里兰卡议会实行一院制,享有立法权、财政权、表决自由及行使豁免权。议会选举议长、副议长和委员会主席各一人。议会秘书长由总统任命。总统有召开会议、宣布闭会和解散议会的权力。255个议员中,196名在22个选举区中选出,每个选区选出多名议员。剩下的议会议员由选举名单中根据各政党及独立组织在全国投票中票数比例决定。斯里兰卡议会设秘书处,下辖议会警卫处、行政处、立法服务处、财务处、议事录处、给养处、后勤处、协调处、信息系统处等9个部门。[1][13][14][15]

历史沿革

民族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