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的正式称谓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4][5]聘期一般为2-3年。[3]
从1995年江苏省实施“雏鹰工程”开始,海南省1999年又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至2004年,中国共有10个省份相继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6]2008年,中组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7]2009年,中组部等12部委发布《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就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培养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6]2014年,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定位,同时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的整合并轨,即“两选并轨”工作逐步在全国开展起来。[7][8]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5]
大学生村官政策是中国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5]截至2013年底,全国报名当村官的大学毕业生累计达到近300万名,共选聘41万名大学生村官。在岗大学生村官有22.1万名。[9]截止2016年底,在岗大学生村官总数102563人,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大于80%,[10]全国流动大学生村官5.9万人,进入公务员队伍2.16万人,占比36.6%;进入事业单位2.56万人,占比43.3%;自主创业人数1100人,占比1.9%;另行择业6000人,占比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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