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的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而制定的标准。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该标准执行。[1][2][3][4] 2002年11月19日,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并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2003年3月1日,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1][3] 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起草,施小明、徐东群、李湉湉、朱英等人担任主要起草人。[4][2][3][5]2023年2月1日,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6][3] 历史沿革
2002年11月19日,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1][3]2003年3月1日,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