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贸易

以货物等作为偿付贷款手段的贸易方式
对等贸易(英文:Counter trade),也可称作对应贸易或反向贸 易,是一种进出结合、以进带出的贸易方式,即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式达成协议。[1][2]
对等贸易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出现,并在传统的易货贸易基础上逐步发展和演变而来的。经过70和80年代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贸易方式。[1]对等贸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同时确立了双方的买和卖的义务,并力求双方交易基本平衡。[1]对等贸易中经常使用的几种基本形式是补偿贸易、易货贸易、互购贸易、记帐贸易、转手贸易等等。[2]
对等贸易可以为贸易双方带来诸多利益,在对等条件下开展贸易, 对等贸易的企业及商品范畴由双方敲定, 符合彼此的经济利益。在协定额度内实现双方的贸易平衡, 有利于化解双方贸易失衡引发的利益纷争。 [3]

产生原因

随着生产的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不断发展。一般来说工业国需要从发展 中国家进口原料、能源、农产品等初级产品,发展中国家需要从工业国家进口工业产品,工业国家对发展国家的剥削,一方面利用工业制品和初级产品之间的剪刀差,进行不等价交换,另一方面是向发展中国家倾销产品,同时,在本国设立种种贸易保护措施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引起国与国间贸易的不平衡,造成后者的贸易逆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十年来,发展中国家欠工业国的债务越来越多。为平衡贸易额,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进行对等贸易,即国与国间的进出口额大体对等。由于工业国的阻挠,这一要求至今未能实现。近年来,要求对等贸易的呼声,不限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国家之间也有此要求。例如日本美国、西欧国家的贸易,前者年年大量出超,后者甚为不满,要求对等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