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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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identification card),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1][2]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确立了中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同年8月30日,颁布了第一批居民身份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3]2004年3月29日起,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intelligence chip)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2][5]。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6]。同年4月17日,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认证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首次登陆支付宝,并在浙江衢州杭州和福建福州三个城市同时试点[7]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发居民身份证,是为了适应社会管理工作信息化的要求,更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并且也能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也有重要作用[5]

历史沿革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一直到1984年4月6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没有身份证件,证明身份需用户口簿、介绍信等。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公安部的工作人员开始进行有关技术和具体实施方法的研究,在自行研制并且借鉴外国之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形式被确定为聚[zhǐ]塑封的单页卡片,身份证号码采用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8]1984年,北京市进行一代身份证颁发试点工作。[9]生活在北京的中国歌剧舞剧院女高音歌唱演员单秀荣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领到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