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民事诉讼
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有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行政诉讼当事人。与刑事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有权利义务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称谓也有所不同。

保险人

保险常用名词。指签订契约主体的双方,法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在保险契约签定中的当事人具体指投保人和保险人。

新闻人

与新闻事件直接有关的人物,是记者采访的重要对象,也是获取第一手材料的新闻来源之一。记者在采访中应尽可能访问有关的当事人,并注意了解对象的情况与特征,适应对方的习惯、个性与活动方式。如果正面采访当事人遇到困难或无法深入,可采取侧面访问的方式,选择事件的其他参与者、目击者或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