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

夫妻生理和人格独立的婚姻
形式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简称形婚,“形式婚姻”原本是指某些人为了实现某种以已婚为前提条件的特定目的而与他人假意结婚以取得已婚身份,即婚姻只是达成某种特定目的的工具或手段,其目的包括利益共享、政治联姻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2][1]
形式婚姻主要分为异性恋形式婚姻和同性恋形式婚姻。形式婚姻是人们迫于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社会主流趋势而选择的一种满足社会期望与保护自己的工具,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领证”“居住在一起”等。[3]形式婚姻也是一种在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之间的互助婚姻模式,“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只是借助婚姻的形式抵挡外界的压力,与此同时,他们可能各自保持自己的同性恋爱关系。其中,承担家庭责任、争取个人自由和获得现实利益是同性恋者进入形式婚姻的主要动力,形式婚姻可能缓解社会和家庭催促同性恋者结婚的压力。[3]
形式婚姻的出现会对传统婚姻制度造成冲击。选择形式婚姻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进而造成情绪低落;以及婚后因为是否生育孩子双方彼此意见不合,在经济、家务、个人生活上也会出现分歧,并存在面对一些法律风险。[4]

基本内容

形式婚姻(简称形婚),指的是只有表面形式而无实质内容的婚姻,或在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间的互助婚姻模式。其主要分为异性恋形式婚姻和同性恋形式婚姻。其中,异性恋形式婚姻是指某些人为了实现某些以已婚为前提条件的特定目标(如求职、升迁、买房、办移民、减缓社会压力等)而与另一人通过婚礼或法律上的结婚手续取得已婚身份,而实际上,夫妻双方在身体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而同性恋形式婚姻只是借助婚姻的形式满足家人和社会对其成员缔结异性婚姻的期待,与此同时,他们可能各自保持自己的同性恋爱关系。即婚姻只是达成某种特定目的的工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