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Shadow bank),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1][2]影子银行的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于2007年首次提出。[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根据功能进行分类,把凡是从事相关中介业务的都视作影子银行。[3]2016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引入经济功能的概念,将窄口径影子银行细分为5类。[2]中国银保监会则根据影子银行的4个界定标准,把其分为广义与狭义两大类。[2]中国与美国的影子银行有所不同,但都具有监管缺失、高杠杆、系统风险突出等特征。[2][4][5] 影子银行的产生最早可溯源至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70年代兴起,并经过80-90年代的发展与扩张,日益膨胀。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影子银行被看作是重要诱因。[5][6][7]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发展与美国不同,是在2008年后才发展迅速,随着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比重增大、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规模急剧扩大、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的出现,直到2017年规模迅速增长。[2]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统计,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影子银行的规模迅速增加。在2019年达到 57.1 万亿美元,占全球金融资产总额的 14.2%。[8] 影子银行是金融中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影子银行的业务弥补了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是传统信贷渠道的有益补充和替代,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但规避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会不断推高杠杆水平,助长经济脱实向虚,增加了金融体系脆弱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2][4][8]因此,美国于2009年开始出台法律,对诸如对冲基金之类的影子银行实行更严格的监管。[9]2012年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每年组织针对影子银行的开展数据收集与分析。[2]而中国则在2017年后,颁布一系列的资管新规,降低影子银行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金融风险。[4] 发展过程
美国